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火車勾甘蔗(結論‧Ⅶ)中華民國在嗎? Castle in Spain!(六)之二

梁師要我們研究”Zeiss vs Zeiss”,用意在:認清台灣是「實體」( Entity),破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迷思,面對「中華民國已不存在」的事實。

按”Zeiss vs Zeiss”,乃東德蔡司(Carl Zeiss, Jena)在英國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西德蔡司(Carl Zeiss, AG)侵害其商標(Trademark)。

英國法院作出確定終局判決,判決東德蔡司勝訴。理由:雖然英國政府不承認東德政府,但東德是「實體」。法官引用洛克的「政治社會」概念,承認東德人民的合法權利,尤其是「生命、自由與財產」等自然權利。因此,判決東德蔡司勝訴。

台灣是實體,台灣人民擁有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

為了保障此等不可剝奪權利,台灣人民成立政府,而此政府的正當權力,係來自台灣人民的同意。(參考”美國獨立宣言”)

因此,一國「兩地區」或「兩制」、甚至「一中各表」,都是中國的內政。不應涉及台灣,亦不得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4.16

附記:
西元七世紀,摩爾人曾毁了西班牙所有堡壘,”El Cid”是西元十一世紀的西班牙戰神,故而,此次摩爾人毁的,應是西班牙重建的堡壘。

西班牙曾是西元十六、十七世紀,海上霸主,殖民地遍及世界各地。台灣東部有「三貂角」的地名,應是西班牙人來過,而且也留下後裔!

天主教某教宗,曾將地球分兩半,一半賜給西班牙人,另一半賜給葡萄牙人!

又是 Castle in Spain!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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