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火車勾甘蔗(結論‧Ⅷ)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一)

尹老師講到威爾遜總統(President, Woodrow Wilson)的十四點原則(The Fourteen Points),特別指出,「國聯」(The League of Nations)這國際組織,係由威爾遜總統首先提倡(見十四點原則之第十四點)。但是,美國自始至終未加入「國聯」。因為,美國聯邦參議院不同意。

準此,雖然,蔣介石一再表明「收復台灣」的意願,諸如:聲明廢除馬關條約,在開羅會議表達「收回台灣、澎湖」的意願,及接受同盟國最高統帥所授與的軍事佔領台灣任務,接管台灣,先將台灣劃入中華民國行政區、變更台灣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派出「台灣行政長官」,擺出「接收」台灣的姿態,光復台灣。

但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大會,自始自終,未提出「變更台灣為中華民國領土」的議案。因此,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不可否認,蔣介石仍以「接管」台灣的權力,長期佔領統治台灣.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為什麼不提案,將台灣、澎湖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

道德不能?或事實不能?

尹老師具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身分,我應該繼續追問?!

「Second, they desire to see no territorial changes that do not accord with the freely expressed wishes of the people concerned.」(The Atlantic Charter)

「第二,他們渴望看到,没有任何領土變更,不符合相關人民所自由表達的意願。」大西洋憲章)

台灣的領土變更,必須符合台灣人民自由表達的意願!

答案很明確,何需勞煩尹老師費神!

1945年10月25日,台灣士紳「簞食壺漿以迎王師」,營造民間熱烈慶祝「台灣光復」的假相。但是1947年228事件,全台灣知識界、各界意見領袖及熱血青年,以具體行動,完全攔阻這股吸食權力鴉片的狂熱,表達台灣人的真正意願──台灣是台灣人的不可讓渡土地。

收復台灣或變更台灣為中國的領土,絶非中國人單方意志,可以獨斷!

(關於領土變更,可參考前文:自然權利,47-2,47-3,47-5)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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