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自然權利(五十四) 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 to Self- 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

-UNGA Resolution 1514(Decolonization)and UNGA Resolution 1541(Full Self-Government)


Dr. Sun Yat-Sen 認為中國是次殖民地(Sub-Colony)。大清帝國是中國的殖民主(Colonial Authority),而英、法、帝俄、日本等列強,是大清帝國的殖民主(Colonial Powers)。

列強在中國,藉由條約,得到領土的割讓、租借,並享有領事裁判權(Consular Jurisdiction)的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見英清五口通商條約第十二條,一八四三。英清天津條約。美清望廈條約。)

美國在一九○○年,由其國務卿John Hay 向列強提出「門戶開放」政策,中國始免於被瓜分。

Dr. Sun 所領導的人民自決運動-所謂「國民革命」(National Revolution),訴求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的獨立運動,即旨在「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

中國在上世紀的兩次人民自決運動-國民革命(1911)與人民革命(People Revolution, 1949),是否已完全去殖民化?

從周恩來的輝煌外交生涯,可以得到「完全去殖民化」的肯定答案。

周恩來在ㄧ九五五年,不計生命安危,參加第一屆亞非會議(即萬隆會議)。與第三世界國家,共同聲明:譴責ㄧ切形式的殖民主義。

而該會議,由廖文毅所領導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亦以觀察員身分與會。可見中國共產黨亦贊成台灣的去殖民化與獨立。

萬隆會議之後,第三世界的聯合國七十七會員,甚至主導聯合國大會在ㄧ九六○年通過1514及1541號決議案。前者即「非殖民化宣言」。後者界定殖民地的完全自治途徑。成為世界上,兩盞「去殖民化」的明燈。

半世紀後,中國竟以殖民主身分,並與美國競爭唯一殖民主地位,向台灣當局,行使殖民主權力,令人訝異!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大清帝國的真正繼承人,中華民國只是其代理人?(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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