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自然權利 (五十五)-1 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

─UNGA Resolution 1514 (Decolonization) and
UNGA Resolution 1541 (Full Self-Government).

台灣是次殖民地?

美國政府一再向「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申明:維持現狀。美國不贊成台灣獨立。

美國政府依據「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1979.1.1),作上述申明?

美國政府是「台灣當局」的Superior Power? 「台灣關係法」是「台灣」的Superior Law?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向 ”Chinese Taipei Authority” 提出警告:不得維持現況!否則視為「台獨」!

中國政府依據「反國家分裂法」(2005.03.14),作上述警告?

中國政府是 “Chinese Taipei Authority” 的 Supreme Power? 「反國家分裂法」是 Chinese Taipei 的 Supreme Law?

台灣不是次殖民地?

台灣當局對於美國政府的申明,作出回應:不獨、不統、不武。

Chinese Taipei Authority 對於中國政府的警告,如何回應?

「兩岸互不否認對方的治權。」
── Chinese Peking Authority 統治大陸,Chinese Taipei Authority 統治台灣。大陸和台灣的統治,構成一個中國。

亦即,一個中國,各自分別,由中國共產黨表達其統治權於大陸,由中國國民黨表達其統治權於台灣。

如此,一個中國的各自分別統治,既符合一中原則,亦符合一中各表的詮釋。

中國政府,即 “Chinese Peking Authority”,明確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兩岸中國人,在「存同去異」的辯證結果,台灣很快會「去殖民化」(Decolonized),去除 “Chinese Taipei Authority” 與美國政府的殖民統治!?台灣不再是次殖民地!

台灣會追隨香港的腳步,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和聯合國界定的「自治區」(Self-Governing Territory)?

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去除英國(British Empire)的殖民統治,成為中國特別行政區,其過程,並未引用聯合國1514、1541號決議案。但聯合國將香港與波多黎各同列「自治區名單」(List of 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因此,「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二十四賢,將準據波多黎各的成案,知會中國政府,儘速完成必要措施,以便利香港人民,行使其不可剝奪的自決和獨立之權利,並依循聯合國大會1541號決議案所界定的三項途徑,達到「完全自治」。

若然,台灣人民可以安心期待,不久未來,台灣人民將在聯合國監督下,行使其不可剝奪的自決權!

基此,台灣人不樂見,陳雲林等的到來,「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必須降下。雖然,此等「旗幟」的升起,從未得到台灣人的同意。

尤其, Chinese Taipei Authority 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當作海盜的「骷髏旗」,自己充當海盜頭目,豈不落入「竊佔」的口實!

Taiwan Authority 或 Chinese Taipei Authority 的任何正當權力(或稱治權),皆係源自台灣主權者的付託──基於同意原理,不待友好或敵對國家的承認。故而,扮演海盜行徑,已違背權力付託原則。

台灣人民的主權者地位,不用任何承認。而在主權之上,不容存在任何「殖民主」。故而,台灣不跟;隨香港!

「六三三」過後,就是七月四號,就看台灣人如何展現「獨立」精神!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附記:
六月只有三十天,絶對没有六月三十三號。 There is no June thirty-three, absolutely!

陶醉於”633”美夢的芸芸眾生,可能一覺醒來,已是七月四日。

七月四日, “July Fourth” 没什麼特別。可是AIT將告訴台灣人,那是美國獨立紀念日
(Independence Day),也順便告訴台灣人,Dr. Sun Yat-sen 是美國公民(American Citizen),擁有夏威夷出生證明。

Dr. Sun Yat-sen 是誰?
你們的國父!
我們是台灣人!
不,是中華民國國父!
Dr. Sun Yat-sen 認為中國是次殖民地,恥於做大清帝國的「屬民」(Subject),所以寜作美國公民(Citizen or Sovereign)。
但美國是列強之一!
美國向列強提出「門戶開放」政策,使得「中國」免於被瓜分,Dr. Sun才有獨立運動的空間!
美國人對於中國有 “Civilizing Mission”? 的確,美國人除傳播上帝的福音外,並傳遞自由的信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I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July 4,1776).
Dr. Sun Yat-sen 自承”革命尚未成功”,能不繼續擁有美國國籍?
而,中華民國永遠第一夫人,擁有US公民資格,就不令人訝異!
依照 Dr. Sun 的「革命原理」,凡中華民國的領導人,能不擁有美國國籍?
而且,自動失效的,會是中華民國國籍,不會是美國國籍。因此,不致於發生「忠誠衝突」問題!
中華民國己不存在── Castle in Spain! 台灣國仍待建立! Loyalty to whom?
忠於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堅持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台灣國才能誕生!
從”633”醒來,不要又被”644”!
July Fourth 的精神,才是台灣的新生命──獨立的精神!

Alex Pan TheWalker
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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