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自然權利 (五十三)-4 Natural Rights─The Inalienabl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

─UNGA Resolution 1514 (Decolonization) and
UNGA Resolution 1541 (Full Self-Government).

舊金山和約同樣對於朝鮮人民,作出「缺席判決」。該條約第二條第一項如是宣判:「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放棄對於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鬰陵島等島嶼,其所有權利、權利名義及請求。」(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 Article 2, Section (a))。

朝鮮人感謝日本人?誰提出此問題?Nonsense!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即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翌日,李承晚領導全朝鮮人民,成立「獨立籌備委員會」,訴求「立即自治」。而且,全朝鮮人民悍拒「四國五年託管計劃」。

一九四八年,朝鮮半島以北緯三十八度線為界。以北,成立: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即北韓。以南,成立:The Republic of Korea, 即南韓。 而舊金山和約尚未出爐。

舊金山和約對於朝鮮人民而言,的確是「缺席判決」,追認「既成事實」,但完全符合「缺席判決」的原則與精神。朝鮮人可以對其不予置評。而,對於日本的附和,朝鮮人會領情?究竟,「以德報怨」,非「儒家之道」!就不多言!

「德」施於「怨家」,怨報於「受害者」,豈止失厚道,乃完全背離常道!

中國人、日本人乃至美國人,難道不清楚,三、四百年來,亞洲殖民霸主爭奪戰的受害者,就是台灣人!

日本人「保持緘默」,不失風度?!台灣人「禁言」!美國人「禁反言」(estoppel)!?中國人就可以「為所欲為」,將台灣、澎湖人民,納入其隷屬,「恢復」十七世紀以來,其亞洲最大殖民霸主的光榮地位!?

朝鮮半島、台灣、澎湖,同樣是日本的殖民地。戰後,戰爭責任經勝利者審慎追究、清算後,朝鮮人民與台灣、澎湖人民,竟然得到截然不同的「判決」。其不利部分,有違「缺席判決」的原則與精神,作出判決者,不能收回?中日和約不能抵觸舊金山和約!

大西洋憲章適用在日屬朝鮮、法屬安南(越南)、英屬印度,一一獲得兌現。惟獨「清」屬台灣、澎湖(馬關條約己自動失效),台灣先哲,先烈(不分原漢),羣起提示,一一獲得「屠殺令」─没有「被告」,没有「判決」,一律格殺勿論!顧炎武之流,永遠的叛逆!?大清帝國在台灣「復辟」,豈容「亭林先生」精神常在!

一位出身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中國權貴,在其國會殿堂,將二二八大屠殺,類比满洲人的「揚州三日大屠殺」,令人想起,毛骨悚然!尤其,蔣殿堂仍頂著大清帝國的皇冠!?中國人就是不允許台灣有漢人存在?難怪,台灣名流高士,皆尋諸DNA,以證明非漢裔!

大西洋憲章的「人民自決原則」,加上馬列忠實信徒的「解放旗幟」,二次世界大戰後,幾乎解放所有殖民地,台灣、澎湖與波多黎各例外!即或大西洋憲章己功成名就,可以束諸高閣。惟,聯合國憲章矢志其未竟之業。但願聯合國大會1514、1541號決議案,可以適用在台灣、澎湖!

「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二十四賢,宜將台灣、澎湖比照波多黎各案例,貫澈其普世「非殖民化」、「完全自治」的決心與進程。究竟,台灣、澎湖與波多黎各同是「殖民地」與「戰利品」,五百多年與三百六十多年的「被殖民史」,容或有時間長短、造化不同之別。但是,被殖民者、被束縛者,世世代代,期待「去殖民化」「解放」的熱切,無二無別。尤其,台灣的「祖父母」們,「家」的姓氏自主,已被完全剝奪,祖孫不同姓的煎熬,那堪年年慶祝「煮父母節」的一再加熱!

究竟,所有人民皆擁有不可剝奪的自決與獨立權利。尤其,個人的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豈容層層剝奪!(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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