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台灣光復

台灣光復
應是台灣人 光榮恢復其被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
而非中國人 光榮恢復大清帝國對於台灣的殖民主權力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英美兩國政治領袖共同發表大西洋憲章(1941 08 14)
翌年(1942 01 01) 二十六同盟國共同簽署聯合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宣示遵行大西洋憲章
作為對於軸心國戰爭的宗旨

戰後 同盟國即依據大西洋憲章第八項聲明解除日本軍事武裝
日本戰後的非軍事武裝與主權在民憲法
即遵照大西洋憲章第三項及第八項聲明而制定
日本所有殖民地亦依據大西洋憲章第三項聲明
恢復其被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獲得解放而獨立建國
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 戰後 台灣人應當
光榮恢復其被滿洲人日本人等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而非被中國人光榮恢復大清帝國(滿洲人)對於台灣的殖民主權力
台灣光復 光復台灣 台灣人 光榮恢復其被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如是 台灣光復 光復台灣 台灣人獨立建國
慎思
殖民主權力 不得恢復或光榮恢復
不論中國(稱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繼承大清帝國對於台灣的殖民主權力
God Bless Taiwan
Alex Pan TheWalker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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