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火車勾甘蔗(結論‧XⅣ)God bless “The People on Taiwan”!(七十二)

─「解放之德」是什麼?─

無畏施、施無畏(Abhayapradána)

佛陀的父親真淨王(即淨飯王),並未以「朕即國家」、「朕即法律」的帝王權威,擇善固執,將佛陀所說優婆塞五戒及其戒相,制成法律,頒行天下。

當然,五戒,若殺生限定在殺人,飲酒限定在飲酒過量,衡於常識,此等行為本身屬於「性罪」(Malum in se),一般社會早已法有明文禁止,不待另行規範。

真淨王及印度當時各國國王,皆認為佛陀的權威,高於天上人間任何帝王。尤其,佛陀的優婆塞(男)、優婆夷(女)弟子,遍及六道眾生,諸天天人包括在內。何必另行制定法律,畫蛇添足。

即或如此,基於「道德不能強制」的共同理性,佛陀依循過去佛陀所建立的常規,即諸佛常法與說法漸次,以理性說服力、事實說服力,期勉在家、出家弟子,受持五戒,無畏施、施無畏,建立免於恐懼、免於匱乏的祥和社會。

茲舉佛陀一說法範例:

「佛漸為說法,示教利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欲為大患,不淨穢污,上漏為礙,出要為上。

時佛知福貴意,歡喜柔軟,無諸蓋纒,易可開化,如諸佛常法,即為福貴,說苦聖諦、苦集、苦滅、苦出要諦。

時福貴信心清淨,譬如淨潔白氎,易為受色,即於座上,遠塵離垢,諸法法眼生,見法得法,決定正位,不墮惡道,成就“無畏”。

而白佛言:

「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如來,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

自今已後,盡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

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
(見長阿含卷三、第一遊行經第二之二。另參考:長阿含卷二、第一遊行經第二之一,增一阿含卷九,慙愧品第十八、第四經,增一阿含卷十四、高幢品第二十四之一、第二經。)

「道德不能強制」,「無畏」始有真自由,無畏者才能無畏施、施無畏。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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