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二百零九)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96)
人的永恆不滅靈魂( the immortal soul),係由上帝親自播下種子,培育而成。Timaeus 這麼說。(註1)
故此不滅靈魂並非無明行所緣之識。無明行所緣之識,異生異滅、無常、變易、磨滅、生滅。此靈魂則非無常、變易、磨滅、生滅之存有(being)。
如是,蘇格拉底重視此靈魂的無價,靈魂是知識的來源。柏拉圖更進一步,視此靈魂的價值逾於生命,因為,此靈魂才屬於理型和永恆的世界。(註2)
靈魂來自上帝、靈魂不滅、靈魂必歸屬理型和永恆的世界(即彼岸),形構柏拉圖的末世論。
人的身體,這六觸入觸所建構的五受陰識身,乃是無常、變易乃至磨滅、生滅的生命體。
然而,Timaeus視身體為靈魂的載具( the vehicle of the soul)。(註3)
佛陀仍視六觸入處為無上修根。(註4)
柏拉圖認為身體(soma)是靈魂的監獄(sema),靈魂被禁錮在身體。(註5)
甚至認為身體是靈魂的墳墓,死亡才是解脫。(註6)
那麼,柏拉圖的解脫道為何 ? 就在不滅靈魂乎 ?
註解
註1 : See, Timaeus, 41 d sq.
註2 : 見默西亞˙埃里亞德前揭書,卷2,頁195
註3 : See, Timaeus, 69 c
註4 : 見雜阿含第282經。
註5 : 見默西亞˙埃里亞德,前揭書,卷2,頁184
註5 : 見默西亞˙埃里亞德,前揭書,卷2,頁198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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