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續述(六)自然狀態的恆境─鬱單越天下(4)

自然狀態的恆境─鬱單越天下(4)
鬱單越人,男女分開,止宿在大樹下。此樹名曲躬,葉葉相次,天雨不漏。
天色微亮,男女走出樹屋,大小便時,地即為開,便利訖已,地還自合。大家走到河邊,脫衣岸上,河中洗浴遊戲。
有人興起,爬上河中寶船,順著流水,緩緩而去。其人不告訴眾人,何時歸來?眾人亦不問起,將往何去?(以上見前引鬱單越品。)
鬱單越人,天性自由,無拘無束,沒有歸屬感。我是誰?姓什名什?父母是誰?
妻子子女?家有多大?擁有多少財富?祖籍國籍?沒有人曾這麼想過。
所以,沒有人會問任何人,你是誰?來自何方?從事什麼行業?或告訴任何人,這裡不能進來,這裡的東西不能拿或這裡不能停留。
鬱單越人完全自由平等或平等自由,共同享有整個鬱單越天下之所有。
尤其,鬱單越不需聖人,教授人民樹上築巢,鑽木取火,種穀植樹,治水防洪,甚至,男女有別長幼有序。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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