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當然以上的期待,並非一廂情願,而是基於常識與常識判斷,也因此,回歸常識,用常識看自己,肯定自
己與其他人一般,與生俱來不可剝奪權利,即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這是人的尊嚴與價值所在!不容置疑!

  因此,不必過問生從何來,人就是權利的直接來源,不辯自明。肯定所有政治權力、政府的組織型態、乃
至憲法皆源自人民的權利與同意。也基於這簡單明確的主權在民原理,所有台灣人民才是台灣主權的擁有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強權的主張,只是突顯強權即公理的權力傲慢,經不起常識的檢驗!


  用常識看世界,看人類的過去、現在、未來。美國人就是用常識擺脫英國殖民而獨立建國,至今建國已逾
兩百二十年,成為世界最富裕強大的民主國家,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整個美洲,北、中、加勒比海地區、南美洲,都是依常識脫離列強殖民所建立的國家。大英國協 (The Common - Wealth) 不就是英國殖民地獨立建國最佳事證,其會員國將近五十。常識,在歐陸首先引起法國大革命,推翻帝制,促使君主立憲及民主憲政改革。主權在民幾乎是人類最高政治原理。

  二十世記初中葉,中國成功了兩次革命,前者稱「國民革命」,後者稱「人民革命」,其正當性不就依據
「自然權利」與「主權在民」之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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