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 星期日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二百零一)

行自境界,從造物主所得
慧解脫(89)
佛陀正行說法,轉無上法輪,為眾生漸次說法,欲使眾生於座上,諸塵垢盡,得法眼淨,具足見諦與得無間等果,慧解脫,證須陀洹果。
而佛陀說法時,所有聽法眾並非皆先已三自歸,即,並非盡是佛陀的優婆塞、優婆夷弟子,可見這種慧解脫,自知自證,非以信仰為前提,可謂理性自發。
而且,這種慧解脫並無退轉情事。
故而,佛陀回答外道出家婆蹉 :「不但一、二、三乃至五百,乃有眾多優婆塞居家,妻子香華嚴飭、畜養奴婢,於此法律,斷三結,貪恚癡薄,得斯陀含,一往一來,究竟苦邊。」
「不但一、二、三乃至五百,乃有眾多優婆夷在於居家,畜養男女,服習五欲,華香嚴飾,於此法律,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註1)
證須陀洹果有何功德 ?
佛陀告諸比丘 (註2):
「譬如日出周行空中,壞諸闇冥,光明顯照。如是聖弟子所有集法(註3),一切滅已,離諸塵垢,得法眼生,與無間等俱(註4),三結斷。所謂身見、戒取、疑,此三結盡(註5),名須陀洹。不墮惡趣法,必定正覺趣,七有天人往生,作苦邊。」*本文註解見於后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