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四)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27)
柏拉圖的整合
Timaeus說 : 心是諸神和少數人的專屬(See, Timaeus 51 e)。
那麼,實現完全自我和自律自治不適用於一般人或常人,亦即,Timaeus或柏拉圖所揭發的自然神論( Deism ) ,不涉或不適用於人事。雖然,近代自然神論者( Deists ),若潘恩( Thomas Paine) ,主張上帝不涉人事,強調人的自主性。
為什麼 ?
因為,一般人或常人並沒有"心"。
一般人或常人怎會沒有"心" ?
佛陀告訴須菩提,爾所國土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 ?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見金剛經第十八分)
可見一般人或常人並非沒有心,而是擁有"非心"。而此,"非心"並非上帝所賦與的不可見靈魂,其所擁有的心。(See, Timaeus 46 d)
由於眾生擁有"非心",因此,佛陀所開發的解脫道,著重於心解脫、慧解脫。
那麼,Timaeus或柏拉圖對於一般人或常人不能擁有"心",作何解說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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