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零三)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26)
柏拉圖的整合
主導宇宙創造的心,不排除宇宙之心,因此,宇宙的創造,就是宇宙本身的自我創造。
那麼,宇宙之心從何而來 ?
宇宙因上帝賦與不可見、不可毀靈魂而擁有心,宇宙之心當然來自上帝。(See, Timaeus, 30 b)
而且,靈魂優於和先於軀體,並為其主宰,所以,心恒居於主導地位。(參考Timaeus 34 c)
如是上帝與宇宙有原因和結果關係,上帝是原因,宇宙是結果。
上帝又依照創造宇宙的模式----心說服必然性服膺理性,創造眾神( gods )。
如是上帝自稱眾神之父,天帝宙斯Zeus是眾神之一,而且,Zeus是諸神中之佼佼者,皆有模仿上帝創造宇宙的能力,其心應不異於上帝和宇宙的心。(參考Timaeus, 40 e sq)
服膺理性是創造宇宙與創造眾神的原理,因此,宇宙與眾神和Zeus的行為法則一致,皆服膺理性。
所以,奧斐斯( Orpheus ) 說道 : 世界(或宇宙)的邏各斯( logos)和宙斯的邏各斯( logos )很接近,由此證實存有者的統一性。
赫拉克利特斯( Heracleitus) 認為宙斯的邏各斯和世界(或宇宙)的邏各斯,都是管控世界(或宇宙)的神聖邏各斯,表現宇宙的法則,更認定邏各斯就是理性。
整個宇宙和眾神的創造與行為法則,乃服膺理性,服膺自己,亦即遵從理性,勿庸上帝費心。
上帝竟然讓宇宙和眾神自主,實現完全自我和自律自治,這不就是自然神論( Deism )的示範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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