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自然權利(四十)Natural Rights –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Life,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徹底摧毀德、義、日三軸心國,其武力建立世界權力秩序的野心。惟,終戰後,史大林藉著佔領之便,將東歐國家共產化。此舉不但違背蘇聯對於「大西洋憲章」的共同承諾─「渠等尊重所有人民,應其生活,依其意願,選擇政府型態的權利。」也違反英、美、蘇三國的「雅爾達協定」(Yelta Agreement)─「東歐國家民主化」,以恢復東歐人民,其遭受武力剝奪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戰後,德國分成東、西德,柏林築起圍牆,分隔成東西柏林。朝鮮半島也分成南、北韓。蘇聯將整個共產世界,築起鐵幕,「強迫自由,強迫道德」,強制灌輸人民的共產主義意識型態。人民的基本自由,完全被剝奪,遑論恢復人民主權者權利與自治。
更有甚者,蘇聯輸出武裝革命,派遣游擊隊,潛入希臘、土耳其北部邊境。展開其赤化世界的企圖心,也強烈挑戰美國人,其維護人類自由的不可動搖意志。因此,杜魯門總統宣布其杜魯門主義(Truman Doctrine),財經支援愛好自由的國家,捍衛自由,免於匱乏,免於恐懼。而杜魯門總統基於捍衛自由的普遍共識,建構全球性共同防禦體系,即圍堵政策(Containment Policy),有效遏止共產革命的漫延。
一九四五年,聯合國將「自然權利」定名為「人權」,在美蘇集團各自解讀,各行其「是」,並「同意不同意」(Agreed to disagree),成為通用語言與互相攻訐的爭論休止符。自然權利受到嚴厲的考驗,也發揮其在人類「自然本性」的理性發酵劑功能。
上世紀九O年代,將近五十年的美蘇冷戰,其結束終因:東歐人民依其不可阻撓意志與自然權利意識,選擇其政府型態,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建立民主政體,東歐共產集團遂告解體。而立陶苑、拉脫維亞、愛沙尼亞三波羅的海國家,人民堅定其意志,依自決原則,脫離蘇聯的附庸,重獲獨立,成功恢復其主權者權利與自治。且,蘇聯本身亦解體,共產黨不再享有專政特權。
自然權利的不可剝奪,乃道德不能。
自然權利是道德事實,亦是理性事實,乃人類理性自發的道德原理,是人類自然本性的自發行為。自然權利一旦啟發,成為經驗知識,經長期廣泛實驗,証明其乃顛撲不破真理,無論稱之為「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權利」,或以自由概括之,或稱人權,成為人類共通的觀念與語言,故稱普世價值。任何扭曲、扼制,皆經不起人類理性的覺醒。上世紀,將近五十年的美蘇集團對抗,誰消誰長?孰優孰劣?人類常識可見証之。
自然權利不可剝奪,亦不可抵擋!
最近,突尼西亞的茉莉花革命帶動埃及的人民革命。為了免於匱乏,具體展現不可抗拒的人民力量,這才是政府權力的真正來源─自然權利的理性效應。
尤其,南蘇丹已完成獨立公投,世界將誕生一新國家,人民的主權者權利與自治─自然權利,就是此新國家的「原因」

(待續)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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