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一造缺席判決 (二)

     紐倫堡大審、東京大審才在一九四六年結束審判,公佈所有審判過程及文獻,以昭公信,犯下滔天大罪幾近泯滅人性的戰犯,皆不得動以私刑,不得見了就殺逮到就宰。尤其,聯合國憲章在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甫通過,中華民國政府簽署的筆墨猶未乾,憲章重申對於人類基本權利及人的價值與尊嚴的尊重與維護,能簽了就算了?

     中華民國泱泱大國,戰後躋身世界四大強國之列,並為一九四五年成立的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與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誓言維護(世界)人類和平與安全,並尊重人類的基本人權與人的價值尊嚴,尤其,當時中華民國由中國國民 黨執政,該黨並以中國五千年道統傳承人及王道實踐(在位)者自許,對於日本人寬宏大量,以德報怨,對於剛剛脫離日本軍國主義荼毒與五十年高壓殖民的台灣人做出如此行徑,中國的古聖先賢能不動容?而如此違反人性的行徑,之前國際軍事法庭,若紐倫堡大審東京大審,皆已作出有罪判決,難道勝利者或強者永遠正當?

     紐倫堡大審總共起訴二十四人,二十一人出庭受審,即波倫 (Gustav Krupp Von Bohlen) 重病、雷伊 (Robert Ley) 監禁中自殺、波曼(Martin ormann)失蹤而未出庭應訊陳述。因此,波曼是唯一缺席 (In Absentia) 。(P.40, A.J.I.L.Vol.40 (1946) )

     當然,即使紐倫堡大審留下唯一「一造缺席」判決案例,此與不用審判,見了就殺,捉到就斃掉,逮到就宰,大相逕庭,不能類比援引,因為被告尋不著,判決僅具宣示效果,沒有執行標的。而且,即使尋獲,亦不得動用私刑!

(以上錄自「天祐台灣」,第二篇一造缺席判決,註01,頁五十七至五十九。)

中國黨復辟成功,國、共一中合體成形,紅藍成紫!
紫氣聚?一造缺席判決的威權幽靈,將在反貪腐(?)大遊行復活?!
周占春!不,台灣人!”Behold”!
“蔡” 英文 ”禮” 貌 ”等” 著救援!?
「扁擔」的確很重!

祖父母以上三代祖墳,被強制挖掘
孫子不跟我同姓
「空前」「絶後」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慘痛遭遇
就是「一造缺席判決的威權」
肆虐!!!
挑「扁擔」,不奉陪!也不「幹什麼」!
期盼「十字架」早日歸還「聖壇」!
A- Men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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