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忘了「過去」,災難並不因之「過去」

一、一九四六年元月十五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顧維鈞
  博士 (Dr. Wellington Koo) 在聯合國大會宣稱:「假
  定世界欲享有持久和平,必須尊重『人的尊嚴』,
  如同世界新秩序的第一原則。而且,此原則的有效
  達成,不僅能強化文明的基礎,而且可以排除國與
  國間的疑猜,因之,有助於和平真諦。(UNGA, first
  session, official records, Plenary Meetings, 8th Plenary
  Meeting, 15 January 1946, pp.123-124)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後,中華民國國軍在台
  灣進行一系列屠殺!橫加『一造缺席判決』於台灣
  人,台灣人有何尊嚴?

左手何忍知曉右手所為?!

二、羅斯福總統誓言保障四大自由,中華民國除在台北
  建羅斯福路外,並在台灣戒嚴三十八年,以免台灣
  人的四大自由遭受外力侵犯!
  麥克阿瑟聲言:「勝利無替代品」,但中國國民黨
  卻將台灣視為代替品!充當勝利。天縱英明!天縱
  英明!

即使美國對於上述不做任何評論,但仍不改變其一貫立場:

台灣不是中國的領土,台灣關係法就是明確的註腳(Definite foot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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