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一百一十)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33)
柏拉圖的整合
上帝是永恒法法住與生滅法法住的法源,如是,諸法常住,法住法界。
如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知見法住法空,而慧解脫。
Timaeus說道 :
上帝依照羣星數量,創造等量靈魂,指定每一靈魂歸屬一星球,如同將其安置於馬車,於是對所有靈魂,展示宇宙的本質與宣示命運的法則。 (See, Timaeus 41 d ff.)
(人類)靈魂必須依據上帝所宣示的命運法則,尋求歸屬於上帝所指定星球。如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知見法住法空,然後慧解脫 ?
Timaeus 又說 :
上帝的子女接受這些不可毀靈魂,乃沿著每一靈魂形塑身軀,以為其行動工具或載具,並在其胸腔部位,另安置一受制於快樂與痛苦的可毀靈魂,快樂催生邪惡,痛苦阻礙善良,如是形構所謂男人( so called man )。(See, Timaeus 69 c ff.)
所以,人身被安置不可毀靈魂和可毀靈魂各一。不可毀的靈魂以理性,導引其人步上自主目的。而可毀的靈魂,指引其人浸染邪惡,遠離善良。
如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知見法住法空,然後尋求慧解脫。
然,柏拉圖認為,身體是靈魂的牢獄。
那麼,那條靈魂得到釋放,才能慧解脫 ?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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