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人權之法理基礎" 再述(九十七)

找尋造物主( The Creator )
重返古希臘(20)
柏拉圖的整合
上帝的子女遵從上帝的指示,創造三類生命有限的存有( beings )。這三類存有即天空飛的、地上行走的和水中游的動物,命定有老病死。人類屬於地上行走的動物,難免老病死和憂悲惱苦。
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不可剝奪。但是,生命受限,如何主張不可剝奪 ?
佛陀甫出生,雙足著地,行七步,無人扶持,徧觀四方,舉手而言,天上天下,唯我為尊,要度眾生,生老病死。
佛陀在首次見到老病死,詢問侍者老病死之事,答案是生必有老、病、死,不分貴賤,每個人命定有老病死。
(以上參考長阿含初大本緣經)
佛陀不接受這種宿命論,因此,出家修道,開示顯發因緣法、緣生法,謂此有故彼有,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緣生有老死。(見雜阿含第295經)
謂此無故彼無,無明無故行無,無明滅故行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見雜阿含第287經)
佛陀如是度眾生,生老病死。不受後有,生命不再受限。
佛陀交待阿難,「當建此意,我釋迦文佛壽命極長,所以然者,肉身雖取滅度,法身存在,此是其意。」(見增一阿含第44十不善品第48第2經)
佛陀肉身取滅度,不受後有,不再受生,但,法身存在,永恒不滅。
Timaeus和柏拉圖不認為,水、陸、空三類存有的生老病死是無明行所緣。然而,Timaeus和柏拉圖堅信上帝是善,上帝意願所有造物盡可能和祂一樣,永恒不朽,尤其,上帝交付子女永恒不朽的靈魂,如是有限生命交織無限生命, 致使三類生命有限的存有,即天空飛的、地上行走的和水中游的動物,軀體可壞,然靈魂不滅,最終得以依止於星體,永恒不朽。
柏拉圖的末世論,更進一步揭示,人類可以依恃哲學的引導,不再受生,不入輪迴。
如是柏拉圖藉著Timaeus篇整合宇宙創造論和哲學。
(取材自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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