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
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
(論語公冶長。)
子貢說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孔子不客氣回答,「哦,端木賜先生,這不是你的能及所及,你辦不到。」
人不冒犯我,我當然不冒犯人,一般人都做得到,而且,也應該做到。
為什麼孔子認為,子貢就是辦不到?
原來人犯、不犯我,非我所能掌控,操之在人,不操之在我。
假定,我不犯人,是不是,人就不犯我?子貢沒「提問」,孔子就不給「答案」。
但是,孔子勉勵子貢做操之在我的事,要子貢終身奉行恕道 -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見論語衛靈公)
我不犯人-嚴格奉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就不犯我?
孔子成就仁德。「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因此,孔子不犯人,人不犯孔子?
「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論語述而)
還是有人想侵犯孔子!只是孔子有自信,誰都侵犯不了他!?
故而,遵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不犯人,仍免不了「人會犯我」,因為,人犯、不犯我,仍操之別人,不操之在我!
孔子和孔子的弟子,不思考如何避免或防止「人之犯我」?
有,孔子極力推廣「聖王之道」,孟子接續推廣「王道」,期待黃金時代的恢復- 就沒有「人犯我,我犯人」的情事!
但黃金時代一去不復返!不思考統治權的來源,從而建立「制衡統治權」的制度,「人之犯我」仍可操之在我!
但菜圃根罔咬鹹的儒學,不思考此等問題!
尤其,漢儒將孔、孟之道 -仁、義、禮、智、信,改造成帝王的無上至高權杖,具有任何道德意義?使得犯我有其正當性?
在不拋棄「菜圃根罔咬鹹的儒學」之前提下,不妨看看,西方人如何建立一套「我不犯人,人不犯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制度?尤其台灣人長期處在:「我不犯人,人人犯我」的艱苦環境!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 0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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