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牛頓發現「萬有引力」,確立「地球繞日」,建立機械論宇宙觀。推翻千百年來的官方權威:托勒密的太陽繞日說及亞里斯多德的有機體論宇宙觀。震撼歐洲的知識界。
洛克以不可剝奪、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演繹其「政治論兩篇」(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駁斥「君權神授」說,並導引出近代「民主憲政」體制。
另,洛克的悟性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及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的歸納法(Method of Induction),更帶領傳統理性主義走向經驗論(Empiricism)。
諸此智性的革命性成就,開創人類的理性時代(Age of Reason),即西方十八世紀,並掀起歐洲的啟蒙世紀(Age of Enlightenment)。
魯騷(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法國啟蒙運動的第二號人物,即以機械論宇宙觀與自然權利,批判道德、法律。
魯騷認為道德、法律,皆是強者為束縛、為支配弱者,而發明的工具。
故說:
「最強的人,亦不能夠維持其強壯,經常作主人。除非其人將力量化為權利,並將服從化為責任。
因此,強者的權利,其取得顯然無據,然理論竟然真實建立。
但是,此解說吾人永不理解乎?力量乃體能,余不同意其效力竟能演成道德原理。
屈服於力量,乃權宜措施,並非出於意願,充其量僅是明智行為,焉稱義務?
力量不造權利,而且,除合法權威外,吾人不必服從。」
魯騷作出結論,除合法權威外,吾人不必服從!
什麼是「合法權威」?
自然權利也!
漢儒的三綱五常不是據於自然權利,當然可以捨棄。
但是,孔子的菜脯根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能捨棄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洛克所說「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人人的天生德性!
何以見得,
假定,人人不俱「我不犯人」的德性,「我侵犯他人,他人侵犯我」,不就是霍布斯所說的「自然狀態」──無異「戰爭狀態」(State of War)?
人人天生不侵犯他人的德性,因此,「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就是此德性的基本內涵。故而,洛克描述其典型自然狀態乃:「人類原始處於人人友善、互助共存的和平狀態」(A state of peace, good will, mutual assistance and preservation, See, John Lock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19)。
人人自始天賦「我不犯人」的德性,亦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人人的天性。此乃自然權利主體(每個人,不分男女、老幼、種族、信仰)的天賦德性。故而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等權利,不可剝奪!自由不可剝奪!
孔子這根菜脯根,能抛棄嗎?
(取材自 Alex Pan’s Digest)
Alex Pan TheWalker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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